建设部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监管系统建设
2007-11-22 18:50:00
本报讯 记者西木报道 近日,建设部发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拟通过组建建设部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和省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两个层面的子系统,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将综合运用遥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以风景名胜区规划为依据,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是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辅助管理措施。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部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子系统建设提供系统安装、运行调试、软件升级、人才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技术支持。各省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提供风景名胜区经纬度坐标、总体规划等基础信息资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遥感监测年度工作报告,书面说明该系统监测绩效、拓展应用、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据悉,该系统的建设还将纳入建设部组织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相关工作的考核内容,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建设部组织的相关综合性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