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生态环保条例出台
2007-9-30 20:40:00
本报讯 为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青海省近日出台《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对湖泊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立法进行保护,这在我国尚属首例。
1992年,青海湖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是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宝库。
据有关气象监测表明,青海湖以南地区沙丘在以每年5.9米至8.6米的水平速度移动的同时,也在以每年20米左右的速度“长高”。专家指出,如果青海湖继续按照现在的速度萎缩,目前平均水深18米的青海湖将在200年后完全消失。
国家林业局湿地专家印红指出,湖畔原生态环境已被人类完全改变,青海湖生态的日益恶化,与环湖地区人类过度开垦与放牧以及游客的大量增多有直接关系。
从2001年起,青海省实行“人退湖进”治理方略,先后投入数亿资金,启动退耕还林还草、沙漠化治理、天然草地恢复、渔业资源恢复等10大工程治理青海湖生态。经过几年努力,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虽然局部得到改善,但总体恶化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为此,该省规划从去年起用10年时间,投资68.87亿元全面治理青海湖整体生态,并制定了此《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