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新标准自今年11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一户一表"抄表用户每月用水量在17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价为2.50元/立方米;18至30立方米的3.30元/立方米;31立方米及以上的4.10元/立方米。
"江南水乡"水资源并不富裕。即使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2010年浙江省需水量为288亿立方米,仍存在相当大的缺口,特别是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地区的缺水量较大。目前,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814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浙江省物价局介绍,目前,浙江省内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如宁波市、舟山市、绍兴市以及温州市的洞头县和台州市的玉环县。
阶梯式水价的实行很快就"拧紧"了居民生活用水的水龙头。如宁波市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在当年7月、8月的持续高温情况下,宁波市用水量基本维持在每日92万吨,与往年相比平均日节水近6万吨。
用水紧张的局势令浙江省政府不得不痛下决心,决定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份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浙江省政府规定,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后,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将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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