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实话实说”《抓贼》有感
2008-1-8 9:55:00
啥叫掌握法律武器?观央视“实话实说”《抓贼》有感。
看了中央新闻台“实话实说”《抓贼》 节目 ,
竟然得出以下结论:
这个贼啊,他抓不得!
你看,连请来的那个嘉宾律师也说:
贼的生命权高于你被盗而损失的财产权!
抓贼的时候,
哪里知道轻重呢?
轻了,制不住反被贼伤,
重了,制住了则被贼告,
社会公德心何在?
再看那个狗屁律师,
你看出一丝他对抓贼者的尊敬和热情了么?
你看出一丝他有什么正义感么?
他有的只是冷漠,
有的是对区区律师费还不够抵给他找的麻烦而因此生厌的冷漠、
有的是对区区抓贼小事干扰了他正常 生活 和上下班的冷漠、
有的是打算赶紧顺利结案以便顺利拿到律师费的冷漠!
一个能被请进中央新闻台的律师尚且如此,
其他的律师呢?
把自己的诉讼交到这种狗屁律师手上,
谁能放心呢?
再看整个节目中这个律师的所作所为吧,
第一,他背诵了一些 法律 律条;
第二,作了一些似是而非的司法解释。
第三,劝告那些潜在的抓贼者,抓贼要考虑你的本钱!
TMD这样的律师要他作什么?
论背诵法律律条,他背得再多再熟,能超过法律书?
论司法解释,他能比得上法官?
找他,还不如查阅法律书和直接找法官!
TMD这样的律师要他做什么?
如果我是律师,我就起码要告诉抓贼者们以下事情:
第一,抓贼者你抓了贼,对于法院和公安机关而言,是给他们找了麻烦,影响了他们的正常上下班,所以,被他们询问的时候,一定要说:等我的律师来了再说,可以合法地拖延时间以便考虑周全你的供词,(可怜抓贼者反而用上了“供词”,抓贼者真可怜啊!)
第二,抓贼者你要知道,对于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来说,他们并非抓贼事件的亲历者,他们还存在一个取证过程,对你不利的证词、证言,你一定不要说(千万不要相信什么法律是公正的啦的之类话),实在要说,也只说对你有利的证词、证言, 问题 是,如果你实在不知道什么是对你有利的证词、证言,那么不妨什么话也不说,因为,法院和公安机关只会告诉你提供证词是你作为公民的义务,他们不会告诉你,保持 沉默 也是你作为公民的权利,这和做为证不同,保持沉默和做为证在法律上有严格意义的区别。
第三,即使有什么对你不利的证据,也一定不要承认。不要一看似乎证据确凿就很痛快地承认了(这是普通的善良的作为有正义感公民的通病),因为,所谓不利的证据,未必就真的是不利的证据,你不承认,最多法院承认,而如果你承认了,则板上钉钉就彻底没戏了,举例:
节目中有个抓贼者赔偿了贼两万余圆,因为有证据证明抓贼者“他打破了贼的脾脏”,而且,肯定还有医院的证明云云,想必那个倒霉的抓贼者一看,就承认了,你承认了,责任就找到了承担者,法院可不就乘机顺理成章地也跟着OK了?其实,这个证据本来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如何才能证明“抓贼者打贼”和“贼脾脏破裂”有必然的因果 关系 呢?你承认了,这就无需再如何仔细去证实了,
仔细想想:“抓贼者打贼”到“贼在医院里被确认脾脏被打破”,这中间必然有一段时间,谁知道在这段时间里,是否贼在逃跑过程中没被车撞?是否贼因为剧烈奔跑而导致脾脏破裂?这其中可能性太多了。而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因为是贼起诉抓贼者,故此,这是需要贼找到证据来证明从“抓贼者打贼”到“贼在医院里被确认脾脏被打破”中间这段必然时间里,贼没有遭到别的伤害,而不需要抓贼者去举证在这段时间里贼遭到了其他伤害,本来,这是对抓贼者及其有利的,但是呢?因为缺乏法律 知识 ,抓贼者自己承认了,反而帮了贼的忙。而且,节目中的抓贼者是在一星期以后才被贼给告了的。
故此,我还是坚持认为,逮到贼,照样狠揍,然后,至少坚持以上三条,应该不成问题。把贼打狠了、打伤了,或许对不起贼的所谓人权,但是对得起所有不是贼的人们的人权,这叫作舍小义取大义,同时,这对那些正在作贼未被发现并且得逞了的贼以及那些潜在的贼嫌疑人也是一种强烈的警示,法律,不仅是用来惩治罪行的,更是用来维护社会风气维护正义的。
不要理会那个狗屁律师说的什么贼也是人的屁话,不错,如果贼是人,抓贼者更是人!贼是小人,而抓贼者则是大写的人,NND,打死贼,最好!打死贼,才能天下无贼!如果,有朝一日能够天下无贼,现在死个把两个贼,有什么了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