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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塔公园园建绿化工程招标公

2008-1-3
中国花卉网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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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穗发改城[2007]37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琶洲塔公园园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5,0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221,029.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建设地点: 广州市琶洲岛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琶洲塔公园位于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东侧,珠江水道以南,新港东路以北,科韵路以东,总用地面积221029平方米,是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的配套设施。本次招标工程为琶洲塔公园园建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15.26万平方米,园建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绿地种植大量乔木、灌木、地被;园路及平台铺装约35000平方米;绿地停车场约2000平方米。同时要求对苗木养护一年。
预计发包价: 5000万元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报名条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 资质;
4、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投标人自 2004年12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园林绿化项目造价在1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 1 月 8 日前 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1 月 8 日前 三 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
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采用资格预审择优方式选取前12名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  2008-01-07|2008-01-07
   联 系 人:  熊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86579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备 注:  
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 熊先生
联系电话:83865790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 8194337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83865737、83767031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1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四、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六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 http://www.gzszyl.gov.cn/ )、广东投资招商网和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能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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